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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的那些事儿(食品安全

网络整理
小林

  回顾以往各期的315,我们预想不到的很多企业也出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但一些消费者没有充分的权利,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消费者不知道如何维权。 作为企业必须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消费者必须知道更多的维权知识。

  2014年3月15日,经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权利。 《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赔偿权、结社权、知情权、尊重权、监督权9项权利。 新《食品安全法》发布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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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条款的解释:

  一、关于“霸王条款”: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制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时,“预付卡销售后不退款”“商品销售后不退货”等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消费者权利

  二、关于“网络购物纠纷”:

  依法确保消费者行使网购“后悔权”,维护消费者7天内无故退货的权利。 同时,要正确区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出现商品质量数量纠纷,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EC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或者EC平台与经营者恶意串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关于“知假买假”:

  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合格商品是法定义务,消费者如果支付商品对价,就应当购买合格商品,否则,有权依照新消法向经营者主张权利。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作出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知道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购买者答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的那些事儿(食品安全

  四、关于“海外代购”:

  你知道吗,如果没有法律知识,现在大火的“海外代购”也有可能出现问题。 当前,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居民出境机会的增加,国外“代购”现象越来越多。 其中,经营者也将其作为“商机”,从事代购药品的销售活动。 这种乍一看很普通的行为,由于药品管制的专业性,可能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药品安全性的角度来看,销售国外代购药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法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应当被检验,未经检验销售的,以安慰剂论。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刑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销售上述未经进口或检验批准的药品可能构成销售安慰剂罪。 从药品安全性的角度看,不同患者个体的用药量、方法和疗程有很大差异。 另外,由于在国外购买的一些药品未通过检测,因此费用较高的人服用后可能会产生某些不良影响,存在危害风险。

  消费者也要正视国外代购药品的风险,如果需要购买进口药品,建议在正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有药品批文的合格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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